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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赠鸣谢

捐赠鸣谢方式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5-03-06 08:52:23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 在征得捐赠方同意的情况下,基金会按以下方式进行鸣谢。

(一)收录捐赠单位名称、捐赠者姓名、捐赠项目及数额等捐赠信息,并归档保存。

(二)对所有捐赠,基金会颁发捐赠证书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;大额捐赠,根据捐赠方意愿举办捐赠仪式。

(三)捐建(助)大型建筑物、教辅设施、校园景观的,捐赠资金达到建设经费1/3以上,基金会根据具体情况、捐赠方意愿及相关规定,以捐赠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或做捐赠标记。

(四)捐赠设立奖助学金、奖教金等项目的,基金会根据捐赠单位或个人意愿,以捐赠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命名。

(五)捐赠资助校庆或其它大型活动、出版物、文创产品的,以捐赠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给予“独家赞助”或“赞助”等形式的冠名。

(六)在法律、法规和基金会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,基金会本着互惠互利原则,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与捐赠单位和个人在毕业生就业、科研合作、技术开发、成果转让、人才培训及咨询策划等方面开展合作。

(七)除以上鸣谢方式外,可根据捐赠方意愿及要求,在法律、法规和基金会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,协商其它方式予以鸣谢。


终审:社会合作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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